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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交易指南 /关于交割
   关于交割    
 

1 需要进行实物交割的客户,必须预先同综合部取得联系,申报实物交割申请。

2 对于交割月持仓范围以内的实物交割规定如下:

A、将实物交割申请于交割月前一个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前,送交公司综合部。

B、由于席位在进入交割月后有持仓数量的限制,公司将根据先保留交割头寸,后保留投机头寸的原则,以及申请交割的时间先后顺序来安排交割月席位上的持仓。

3 对于申请套期保值交割的规定如下:

A、将套期保值交割的申请在交易所规定的申请截止日前三个交易日送交综合部。

B、套期保值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后,客户所建立的套保头寸可保留至最后交易日。

4 经核准后允许交割的客户,应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足额的交割保证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5 由于个别交易所在进入交割月后,允许卖方提前交割,因此买方持仓(包括投机头寸)有被动交割的可能性。

6 凡保留多头头寸至交割月的客户,要充分考虑到被动交割的风险。由此造成的后果有客户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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